退換貨政策
草稿版本・最後更新日期:2026年7月2日(正式上線前請覆核內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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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適用商品說明
本網站銷售之「正」拉拉山頭目水蜜桃屬新鮮採收之生鮮農產品,具有易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之特性,收到後請盡快依保存方式冷藏並及早食用。
七日猶豫期排除告知(請詳閱)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通訊交易(網路購物)消費者原則上享有七日猶豫期,得無條件解除契約。惟依行政院公告之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,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後,得排除前開七日猶豫期解除權之適用。
本公司於此鄭重告知:本網站銷售之生鮮水蜜桃即屬前述易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,您於本網站下單,即視為已充分知悉並同意不適用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第1項之七日猶豫期解除權規定。惟此告知不影響下方所載之品質瑕疵保障措施。
二、收貨檢查義務
商品送達後,請您立即開箱檢查,確認外觀與數量是否正常,切勿於收貨數日後才進行檢查,以免影響瑕疵判斷及處理時效。
三、瑕疵處理方式
如您於收貨當下發現商品有壓傷、潰爛、蟲咬,或因配送溫層失當造成之損傷,請依下列步驟處理:
- 請勿丟棄有問題之商品,先拍照保留有狀況的部位
- 於收到商品後24小時內,透過LINE或電話聯繫客服,並提供訂購人姓名、訂單資訊及照片
- 客服確認後將協助您換貨、補寄或退款,實際處理方式將依商品狀況與您協調
四、不予退換之情形
- 商品天然生長痕跡,例如蒂口旁輕微枝條壓痕,屬植物自然生長狀態,非屬瑕疵
- 逾收貨後24小時未通報客服者
- 因買方未依保存方式冷藏、保存不當所導致之商品損壞或腐敗
- 商品已食用過半或有人為損壞之情形
五、其他瑕疵之法定權利
若商品有前述情形以外之瑕疵,例如與網頁所示規格、數量不符,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您的瑕疵,依《民法》第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及第359條規定,您得請求解除契約(退貨退款)、請求減少價金,或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商品;請於發現後盡速拍照並聯繫客服,我們將依法為您妥善處理。
六、退款方式與時間
經客服確認符合退換條件後,將依您與客服協調之方式辦理補寄或退款;退款將以原付款方式退還,實際入帳時間依付款方式及金融機構作業時間而異。
七、聯絡方式